疲劳驾驶是导致货车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也因此,现行交通法对疲劳驾驶的惩罚力度很重,一旦判定该行为成立,即扣6分,罚款200元。一年内出现2次疲劳驾驶,说卡友面临失业危险车用尿素液,一点也不夸张。

疲劳驾驶判罚较重,判罚依据似乎很明确: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日间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超过2小时,即定性为疲劳驾驶。这其中日间和夜间范围相对量化明确,夜间为22时至次日6时,其他时间则属于日间。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定性连续驾驶?如果一个人在高速路上一口气跑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则当然属于疲劳驾驶。但现实中对“连续驾驶”的认定却存在很大模糊空间,笔者可以一口气提出数种疑问:
1.我路上堵车,走走停停的,但又不能一次停20分钟再走,那么连续4小时从何时开始算起?
2.我的车连续行驶了4个小时以上,但是两个司机轮换开,行车记录仪还是显示疲劳驾驶,那到底会不会处罚?毕竟GPS显示的停车时间没到20分钟。
3.如果服务区满了,停不了车了,没法休息该怎么处理?
卡友的疑问其实主要聚焦在疲劳驾驶的判断依据上,是依据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还是GPS连续运营超过4小时,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如果是一人驾驶,执法人员判断卡友是否疲劳驾驶,靠的就是GPS行车记录仪中的数据。其原理是车辆熄火处于静止状态持续20分钟以上,即行车记录仪不再处于运行状态,才可重新计算连续行驶时间。
如果卡友遇到堵车,走走停停,但车辆一直处于启动状态,行车记录仪自然也一直计时运行,就会累计计算时间。
此时,哪怕堵车半个小时,但卡友因为取暖等原因未熄火,也会面临超4个小时的疲劳驾驶风险,不符合连续休息时间规定。严格来说,该种衡量方式与卡友是否真的处于休息状态无关。

所以上述方式就很容易把卡友置于尴尬境地,“我已经开了三个半小时了,但找不到停车场”,“我已经开了三个半小时了,但路上堵车,车辆断断续续的行走,就是没有堵到熄火长时间等待的程度”,都会让卡友面临疲劳驾驶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