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1 中午,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对一伙偷盗分子结构开展判决,该犯罪团伙由14名组员构成,今年初不上一个月時间内,瘋狂盗油11起。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各自被判该犯罪团伙组员刑期2年到9个月不一。

材料图改裝的偷油车
据统计,今年刚开始,小伙郑诛亦聘请郑良权帮其开货车装车空汽油桶、输油管道、铁棍等偷油专用工具,从长流镇到东海大路省气象局对门小土巷,由郑诛亦电话联系李炳玲、薛万军、李本家等儋州市籍小伙为其偷盗马路边停车大货车的汽柴油。同犯从郑诛亦、郑良权处领到偷油专用工具后便分别骑摩托车散掉四处寻找犯案目标,成功后将个人所得柴油机以130元/桶、车用汽油以160元/桶卖出。而犯罪嫌疑人回收赃油后拖到石山镇周边道路,以柴油机约150元/桶,车用汽油约180元/桶卖给往日的大货车。
从1月14日至2月7日,该犯罪团伙各自在椰海大路、东海大路、滨濂路、滨江路秀英港、尿素溶液水溶液新港路瘋狂犯案,专业偷盗停车的挖掘机或大型货车汽车油箱内的汽柴油。直至被警察抓捕,该犯罪团伙不断犯案11起。